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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政策
大学生自主创业政策宣传材料汇总

1.国家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主要政策有那些?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

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

登记失业并自主创业的,如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灵活就业并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3〕7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 云政办发〔2014〕30 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53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税收优惠:持《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享受培训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3.高校毕业生怎样提升自主创业的能力?

各高校广泛开展创业教育,积极开发创新创业类课程,完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形成一些成熟的创业培训模式,如“GYB”(产生你的企业想法)、“SYB”(创办你的企业)、“IYB”(改善你的企业) ;高校毕业生可选择参加创业培训和实训,并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以提高创业能力。

 

4.创业小额贷款是什么?

创业小额贷款采取省担保基金统一担保方式运作。 农村信用社是云南省实施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的金融服务机构。创业小额贷款担保由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与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签订统一担保协议,明确担保的范围、内容和贷款额度,并根据工作任务情况将贷款额度逐级分配到各州(市)和县(市、区)。 农村信用社在额度范围内开展创业小额贷款的放贷工作,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授权各地就业经办机构对担保进行审核确认。

 

5.申请创业小额贷款有哪些程序?

(1)创业人员向具体承办单位提出创业小额贷款申请。

(2)经具体承办单位推荐初审后,由创业人员向经办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填写《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贷款资料。

(3) 具体承办单位会同农村信用社组织对创业人员的诚信度和创业项目的真实性进行考察,对创业计划,创业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项目实施和贷款审核意见,经县级就业经办机构和财政部门进行担保和贴息审查。

(4)农村信用社与创业人员签订借款合同后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6.创业小额贷款的期限及还款方式是什么?

创业小额贷款的期限为2年。2010年10月1日以后发放创业小额贷款的,还款方式调整为:自贷款发放后第7个月起按照3个月一期的还款周期等额还款(具体还款日为每个还款周期最后月份的20日),贷款期内还清全部贷款。

 

7.创业小额贷款的贴息政策是什么?

对创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的所有项目)的创业小额贷款,按规定据实全额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展期和逾期贷款不予贴息。

 

8.申请到创业小额贷款的创业人员如未按时还贷,会面临何种情况?

申请到创业小额贷款的创业人员应按期还贷。 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在合同期内累计六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的,农村信用社按合同约定对借款人采取依法诉讼等追索措施、并通过个人征信系统记录和公布个人信用状况。

 

9.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有哪些程序?

(1)创业者要向具体承办单位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其中,聘用的人员必须是云南户籍的人员。

(2)具体承办单位要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向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10.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是什么?

答: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是指从2009年起,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为首次创业人员在我省自主创业提供贷款支持、税费减免、创业服务、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扶持措施。 国家和我省现行的有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继续按照有关办法执行。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创业人员是指有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自主创业人员。 到我省创业人员不受区域、户口限制。

 

11.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贷”、“免”、“扶”、“补”具体是指什么?

(1)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贷”是对在我省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已进行工商注册的首次创业人员,每人提供不超过5万的创业小额贷款,2011年妇女提高到8万元,高校毕业生提高到10万元。

(2)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免”是对创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相关税收, 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免担保、免利息,具体是:

①对首次创业人员,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减免相关税收。 从2009年1月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业户,营业税起征点从12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月营业额在5000元(不含5000元)以内的,2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③创业者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实行免担保。

④对创业小额贷款免收利息。

(3)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扶”具体是:

①咨询培训帮扶。 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扶持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服务。

②创业项目评审。 对创业人员的创业项目由具体承办单位进行评审;对需要申请创业小额贷款的项目,向农村信用社推荐,由农村信用社进行贷款审核。

③创业导师帮扶。对实现创业的人员,具体承办单位为其介绍创业导师,通过自愿交流、双向选择的方式,创业导师提供“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对创业人员提供成本核算、创业定位、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④跟踪服务帮扶。 具体承办单位对创业人员给予跟踪指导,积极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中“补”是对首次创业人员创业并稳定 1年以上的,招用具有我省户籍一定数量的劳动者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至3000元创业补贴。

 

12.鼓励创业“贷免扶补”的承办单位有哪些?

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承办单位为:各级就业经办机构、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个私协会。 承办单位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政策执行,立足各自职能,发挥各自优势,分头推进各领域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13.创业人员如何申请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

2009年1月1日后在我省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经过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人员即可申请享受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 创业人员凭身份证和创业计划书,向县级(含)以上的具体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创业的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具体承办单位。

 

14.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出资额“零首付”的内容是什么?

创业出资额“零首付”是2013年开始,省政府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而实行的优惠政策,是指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后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不受最低出资额限制,创业注册资本在20万元以内的小微企业实行实际出资额“零首付”(2年内到位)。

 

15.针对高校毕业生试营业备案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高校毕业生新办小微企业的,可实行试营业备案制度,除国家明确限制的特殊行业和需要前置审批的经营范围外,经工商部门备案后允许试营业1年,试营业期内可不办理工商注册登记,1年后如需继续经营的,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16.创业培训补贴针对的人群有哪些调整?

从2013年起,享受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范围调整为: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1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高校毕业生和离校后办理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补贴额分为“创业能力补贴”和“后续服务补贴”两个阶段拨付,每人补贴费用不超过1300元。

 

17.什么是“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2014年-2017年,省财政在创业专项资金中设立大学生创业扶持专项资金,用于实施,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进行扶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无偿资助、场租补贴、网店补贴、二次贷款贴息和青年创业示范园补助等,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在校期间自主创业可向学校申请休学,保留学籍2年。 从2015年起,每年评审认定200个大学生自主创业经营实体,每个给予3万-5万元的无偿资助。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将“贷免扶补”和创业担保贷款覆盖范围扩大到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现代农业经营实体。

 

18.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扶持范围是什么?

答: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优先支持我省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农业科技、节能减排、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现代服务行业、高新技术等产业及发展前景广阔、吸纳就业容量较大的创业项 目或团队。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或团队可申报1个创业扶持项目,扶持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19.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扶持项目主要有哪些?

(1)无偿资助。 对在云南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或毕业5年内、在我省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经项目评审后,每年评选100名,给予3-5万元一次性无偿资助。 无偿资助作为创业项目经营性资金,主要用于房租、经营场所装修、加盟、机器设备购置、采购货品等方面的支出。

(2)场租补贴。 对在云南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或毕业1年内、在我省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未享受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的经营实体,经审核,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场租补贴。

(3)网店补贴。 对在云南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或2014年后毕业、在我省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开展电子商务的经营形式(其所依托的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企业应在商务部门公示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之内) ,持续经营半年以上,且月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经认定后,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网店补贴。

(4)二次贷款贴息。 对经“贷免扶补”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稳定经营2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偿还贷款记录良好、已还清全部贷款、并按期纳税的优秀大学生经营实体,通过项目评审后,每年评选1000个,金融机构再次给予2年。

期50万元以内的贷款扶持,并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

(5)其他支出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20.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项目如何申报?

项目申请人向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场租补贴、网店补贴项目每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为当年6月底前,大学生二次贷款贴息项目全年均可申请。 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场租补贴、网店补贴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明、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自有住房房产证明等);《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 有关材料审阅原件后退回,留存复印件。 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还需提供: 《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经营规划书》。 大学生创业网店补贴还需提供:申报前6个月的支付平台交易明细、收入证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若项目申请者未办理工商注册,需提供创业项目“网店”网址注册材料、网店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等相关材料。 大学生二次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者应按国家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同时还需提供经“贷免扶补”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的首次创业贷款按期还款凭证和贷款结清证明、按期纳税凭证、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劳动合同。

 

21.学生创业园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鼓励高校、企业、产业园区和其他社会组织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和孵化基地。 尤其鼓励创办国家和地方优先发展的科技型、资源综合利用型、智力密集型创业园和孵化基地,支持通过网络创业带动就业。对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给予一次性奖励。 大学生创业园建立统一的网络宣传、管理平台,主动到高校、社区开展创业宣传工作,吸引大学生入园创业;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孵化机制,为入园创业大学生提供政策咨询、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园区内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经州、市创业指导专家论证通过的,申请小额贷款可免除反担保。

 

22.什么是“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政策?什么样的企业可以申请“两个10 万元”政策扶持?

 “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是一项惠及广大创业者和小微企业的民生工程、富民工程。 第一个10万元是指企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后,政府给予3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 补助资金由省、州(市)、县(市、区)财政按5:3:2的比例承担。

第二个10万元是指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银行贷款支持。 目前,云南省首批承贷金融机构有农村信用社和邮储银行两家,建立省贷款担保基金进行担保,贷款年利率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 14%,贷款期限3年以内。

企业可以申请“两个10万元”政策扶持的条件

(1)2014年4月4日以后登记的微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具体参照标准:

a.农林牧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注册资本50万元及以下;

b. 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下;

c.交通运输业,注册资本200万元及以下;

d.工业、建筑业,注册资本300万元及以下;

e.物业管理,注册资本500万元及以下;

f.批发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及以下。个人独资企业以登记出资额计算,合伙企业以备案合伙协议出资额计算。 各地重点扶持发展的行业及企业,可以放宽到以上标准的1.5倍。

(2)实际货币投资规模达到7万元,带动5人(含创业者本人)以上本省户籍人员就业。

(3)符合规定行业类型。 具体分为三个类型:一是重点扶持行业。 包括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民族手工艺品加工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等行业,以及各县(市、区)根据当地产业特色增加的重点扶持行业。二是限制性行业。 包括建筑业、房地产、推拿按摩(不含盲人按摩)、网吧、洗浴及娱乐业,以及各县(市、区)限制发展的行业产业。三是禁止性行业。 包括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土炼焦、土炼硫、土炼砷、土炼汞、土炼铅锌、土炼油、土选金、小农药、小电镀、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小漂染等“十五小”企业,国家限期淘汰和关闭的小水泥、小火电、小炼油、小煤矿、小钢铁、小玻璃灯“新六小”企业,以及各县(市、区)禁止发展的其他行业企业。在上述三个类型中 ,属于重点扶持行业的优先扶持,属于限制性行业的暂不纳入扶持范围 ,属于禁止性行业的禁止扶持。而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即2014年4月4日后在我省创办的企业,投资规模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带动5人(含创业者本人)以上本省户籍人员就业,属于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商贸流通、技术咨询、服务贸易、民族手工艺和加工特色农产品生产等行业类型的微型企业,即可申请享受“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的政策扶持。

 

23.什么是《就业创业证》?

从2015年起,将《就业失业登记证》更名为《就业创业证》,已发放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继续有效,不再统一更换。 《就业创业证》的发放、使用、管理等事项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取消《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持《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4.高校毕业生在办理了《就业创业证》可以享受哪些就业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凭本人《就业创业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其户籍所在地或就业所在地的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可享受不超过6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免费就业指导、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和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以下免费就业服务:办理录用备案和登记手续,登记和发布个人求职信息,保管档案两年,传递档案,参加各种招聘交流会,开展素质测评,提供就业指导和咨询等免费就业服务。

 

25.高校毕业生如何申领《就业创业证》?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凭学生证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或委托所在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代为其申领《就业创业证》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直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领《就业创业证》。

 

26.高校毕业生创业时, 能享受哪些工商登记方面的优惠政策?

(1)高校毕业生申办营业执照时,工商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

(2)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在申请个体工商业、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在申请工商登记时,一律不受出资额限制。

(3)创业的大学生毕业生可以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27.高校毕业生创业时,能享受哪些社会保险方面的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创业时能享受多项社会保险优惠政策:

(1)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及其所招用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均可享受社会保障优惠。

(2)在3年内可按上年度统筹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依照当地政府规定的费率缴纳单位和个人的医疗保险费。 登记参保时,上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可暂时使用上前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缴费,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即行调整。招用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按照当地规定的比例, 由经营业主和招用人员共同缴纳。

(3)首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为雇工申请参加工伤保险,采取一类行业选择以工资总额、经营面积的一定比例或定额等方式参加工伤保险; 也可按工程总造价或吨煤等定额的方式参保。 参保人员实行实名制的动态管理办法。

(4)高校毕业生成功创办企业的,招用我省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女40周岁和男50周岁以上的“4050”人员、残疾人和完全失去土地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 ,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应缴部分的补贴。

 

28.高校毕业生享受的税款减免顺序及额度是什么?

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文件规定,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内,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小于减免税限额的, 以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税额为限;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大于减免税限额的,以减免税限额为限。

发布:李映松 阅读:21214 发布时间:2016-12-16 09: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