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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23号)的要求,在各高校积极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推荐、教育部组织专家审核认定的基础上,2017年7月,教育部认定中国人民大学等101所高校为“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云南省仅有三所高校进入,我校位列其中。

2016年12月,我校成立了创新创业学院。院长由学校校长兼任,副院长由主管教学(本科、研究生)、科研、就业创业工作的副校长兼任。创新创业学院是非建制学院,与教育部设在我校的“全国高校创业指导师培训基地”合署办公,是学校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的重要载体。就业处作为创新创业学院的常席办公室,协同学校教务处、校团委、科研处、资产经营公司、各学院等,积极推进落实《云南师范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协同工作体系方案》,加强创业类课程建设及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加强校内外大学生创业实践平台建设,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与研究等工作,目前学校的创新创业体系构建已经完成。通过创新创业的课程开设,开展丰富多彩的创业类活动,营造浓厚的校园创新创业氛围,提升大学生的综合竞争力和创新创业综合能力。

发布:李映松 阅读:2979 发布时间:2017-08-02 10:2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