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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园区
云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了全方位鼓励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业思维和创业意识,创造和形成有利于学生创新创业的良好机制和氛围,提高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和素质。根据我校大学生实际,对大学生在网络创业进行日常管理。为保证大学生创业园的工作能够正常有序的开展,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业园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实践基地,为在校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创业园具有孵化器的功能,为在校学生提供创业服务。

第三条 入园创业团队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的规定。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大学生创业园的管理机构为信息学院和就业处合作创办,隶属于就业处。创业园的日常管理机构为昆明鼎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鼎华管办),鼎华管办成员由鼎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员组成,由校创业服务中心直接指导开展工作。

第四条 大学生创业园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创业园的整体工作规划;

2.负责创业园的对外宣传和联系;

3.负责对入驻创业园的创业团队实现管理以及配套服务;

4.负责对入驻创业园的工作室运营状况进行综合考评;

5.负责对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经营项目等违规行为;

6.负责创业公司的考核评比工作以及各类材料的归档工作;

7.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和大学生就业创业相关的其他活动。

 

(二)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五条 入驻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为云南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

2.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创业园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3.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专业相结合;

4.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5.创业团队入驻创业园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开展正常工作;

6.创业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同意;

7.在校期间,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记录;

第六条 入驻程序

1.团队负责人填写相关信息和内容后提交,并书面递交《云南师范大学创业园入驻项目申请书》、创业计划书和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2.学校创业服务中心邀请相关专家对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评审;

3.评审入围的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入驻团队;

4.团队成员学习我校大学生创业园的管理规章制度;

5.创业团队与创业园签署入住协议书,交纳入驻保证金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6.团队正式入驻开展创业活动。

第七条 评审标准

1.团队负责人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良好,学过相关创业课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3.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新和市场潜力;

4.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5.创业项目和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

 

(三)创业园的管理

第八条 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2.遵守大学生创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校服务创业中心签订的协议;

3.各团队在校创业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及时准确地向创业园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配合校创业服务中心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第九条 安全管理

1.各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云南师范大学作息时间;

2.各创业团队成员无论发现任何网络安全隐患,必须向学校创业服务中心报告。

第十条 监控和指导

1.创业服务中心对创业公司项目进行审核监督检查,监督所经营的商品质量和服务之量;

2.创业服务中心对创业公司实施监控,防止其出现转让、转租等违规行为;

3.创业服务中心对创业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纠正;

4.对创业公司的监控与指导由鼎华办具体落实,及时反馈到创业服务中心。

第十一条 考核、评价与奖惩

1.创业园管理办公室为创业公司建立考评档案,严格管理;

2.创业公司在每季度末将财务报表上报鼎华管办;

3.创业服务中心依据考核办法,根据考评档案,对创业公司年度运营成果进行检查评比,评选优秀创业公司和创业之星等奖项;

4.创业公司退出创业园时,经考核合格后,给公司经理人颁发“云南师范大学创业经理人”荣誉证书。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的效用

1.创业中心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之星,并给与奖励;

2.组织优秀团队到校外进行考察学习。

 

(四)创业团队的退出

第十三条 合同期满退出

入园团队与创业园合同期满,到创业园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四条 自动申请退出

因创业团队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创业园提出退出申请,经创业园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五条 勒令退出

对严重违反创业园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团队,校创业服务中心可提出终止协议,办理先关手续,方可退出。

(五)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条件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2014年10月5日起执行。

 

                                               云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创业园

                                                   二0一四年十月五日

发布:李映松 阅读:13287 发布时间:2016-09-11 11:0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