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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自主创业“贷免扶补”政策
贷:提供创业小额贷款
免: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税收“免担保”“免利息”
扶:给予创业者一条龙创业帮扶
补:给予创业者创业补贴
二、大学生自主创业“贷免扶补”申请流程
(一)“贷免扶补”对象
2009年1月1日以后在我省自筹资金、自选项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经过工商登记注册的在校大学生或大学毕业生。
(二)“贷免扶补”承办单位
自主创业大学生创业地或户口所在地的教育局为“贷免扶补”承办单位,可以为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以下服务:
1.创业政策咨询和创业辅导;
2.组织自主创业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
3.对自主创业大学生进行诚信教育;
4.受理自主创业大学生“贷免扶补”贷款申请。
(三)“贷免扶补”申请程序
申请“贷免扶补”的大学生(以下简称“申请人”)到承办教育局进行申请,出示以下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式三份:
1.《云南省鼓励大学生创业贷免扶补创业计划书》;
2.《个人简历表》;
3.《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
4.《个人信用报告授权书》;
5.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副本的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备用联系人至少2个以上;
8.大学生就读学校证明(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在校大学生提供学校证明);
9.户口本复印件(户籍证明)。
(四)“贷免扶补”审批程序
1.对于材料齐全的申请人,由各地承办的教育局组织专家、创业导师及相关工作人员等进行审核,并在《云南省鼓励大学生创业贷免扶补创业计划书》上签署初审和推荐意见,报当地农村信用社共同进行入户调查。
2.农村信用社根据入户调查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后,确定是否同意发放贷款及贷款金额。
3.各地承办教育局根据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金额,在《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后,报当地就业局,财政局签署审查意见。
4.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农村信用社将与之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所有相关材料退回本人。
(五)“贷免扶补”贷后管理
成功申请“贷免扶补”自主创业大学生要按规定按时还款,每季度必须向承办教育局报还贷款情况、经营情况,创业成功一年后,可根据文件规定向承办教育局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1 |
昆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63963200 |
2 |
五华区教育局 |
64625930 |
3 |
盘龙区教育局 |
63161570 |
4 |
官渡区教育局 |
67183623 |
5 |
西山区教育局 |
68403725 |
6 |
呈贡区教育局 |
67479210 |
7 |
晋宁县教育局 |
67808106 |
8 |
富明县教育局 |
68813927 |
9 |
宜良县教育局 |
66186391 |
10 |
石林县教育局 |
66035317 |
11 |
嵩明县教育局 |
69714668 |
12 |
禄劝县教育局 |
68918180 |
13 |
寻甸县教育局 |
62661322 |
14 |
安宁市教育局 |
68682871 |
15 |
高新区教育局 |
68155330 |
16 |
经开区教育局 |
68163065 |
17 |
度假区教育局 |
68093804 |
18 |
东川区教育局 |
62121561 |
19 |
阳宗海教育局 |
66257826 |
20 |
倘甸教育局 |
62960093 |